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》,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行评价考核。
评价考核内容
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、碳排放强度降低、煤炭消费总量、石油消费总量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。支撑指标包括节能、工业、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公共机构、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指标。
“十五五”时期目标
确保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,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%以上、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%等目标。
评价考核程序
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评价考核结果为”优秀”;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者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,评价考核结果为”不合格”;其余为”合格”。
结果运用
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、选拔任用、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。
来源:新华社 | 查看原文

